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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增加萘排放控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炼焦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部决定制订发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该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9月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修改内容包括:调整表1、表2、表3中多环芳烃、苯并(a)芘的排放控制要求,增加萘排放控制要求:
  表1、表2、表3中增加表注“注1):酚氰废水单独处理,执行括号外排放限值;酚氰废水与生活污水等其他废水混合处理,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删除5.2.2条,将4.1.5条修改为:焦化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等的水质,其pH、SS、CODCr、氨氮、挥发酚、氰化物、多环芳烃(PAHs)、苯并(a)芘及萘应满足表1中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监控位置为酚氰废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的回用水池内挥发酚应满足表1中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监控位置为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2的回用水池内;“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表中增加废水中萘的监测分析方法:《水质多环芳烃的测定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478-2009》。
  经调查了解,我国目前炼焦企业酚氰废水处理站与熄焦循环水池大多分开建设运行,在实际运行中大多在酚氰废水处理站出口对废水水质进行监测,以考察生化及深度处理效果。而熄焦废水在熄焦循环水池内多次循环,水污染物会被浓缩,水质较差,由于熄焦循环水池无法对废水进一步进行处理,因此难以满足GB16171-2012中4.1.5的要求。
  考虑到生产实际,同时为防范污染物在不同环境介质的转移,降低环境风险,本修改单将6项污染物的监控位置明确为“酚氰废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并增加多环芳烃(PAHs)、苯并(a)芘、萘3项指标;为避免人为恶意的直接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到熄焦循环水池内进行熄焦,本修改单要求在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的回用水池内监控“挥发酚”1项指标,其浓度应满足GB16171-2012表1中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
  此外,根据实测分析,以及国内外相关标准,本次修改提出焦化废水萘的排放浓度限值为5μg/L(若在车间口监测,排放限值定为6μg/L),监测位置与“多环芳烃”指标一致。该浓度限值为相关水质标准的2~50倍,远低于美国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饮用水指导限值,同时也严格于美国有机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提出的萘的排放控制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