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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导则发布 按八类污染物进行筛选

  近年来,随着环境危机的加重,我国对于环境治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视。2013年,国家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但是,环境质量治理工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当前,中国大气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以臭氧、细颗粒物(PM2.5)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特别是来自电力行业和钢铁行业、水泥建材、有色冶金等非电力行业产生的一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等,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通过监测来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限制迫在眉睫。为此,生态环境部近日根据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于排入环境中的大气污染种类、浓度和数量等限制以及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监控方式与监测放法等做出了规定,出台了《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 945.1—2018)》。
  《导则》中明确了制订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让人们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有了更详细的了解。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实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导则》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中的污染物项目、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控位置、基准氧含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时间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其中,《导则》中规定了行业型和通用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应完整控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并根据根据排放数据并结合发达国家、地区和组织的相关排放标准,按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致癌物质、致突变物质及致生殖毒性物质;铅、镉、铬、砷等国家重点防治的重金属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物质;二噁英、汞等国际履约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其他污染物等八项污染物的顺序,来筛选出需要控制的全部污染物。
  通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可以对比分析现行标准情况下和本标准实施后现有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可削减的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存量部分,吨/年)的削减比例;对新建企业在实施本标准后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预测;根据行业发展规划或发展前景预测,建设项目达到本标准限值可以削减的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量部分,t/a)等。
  现在,环境治理工作已经变成了全世界的共识,而通过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限制,可以有效解决环境污染的困境。在2016年,我国就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一家企业进行了2198.36万元的罚款,充分展现了我国对环境的重视。而《导则》的制定,对大气污染排放的具体工作进行制定,同时也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制指明了方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统计,我国目前煤电装机容量9.8 亿千瓦左右,预计2020年上升到11亿千瓦。其中,还有6.26亿千瓦燃煤机组的环保设施待超低排放改造,约1.2亿千瓦新建燃煤机组待安装环保设施,未来,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任重而道远。不过对于大气监测仪器仪表行业来说,也将迎来更广阔的的发展空间。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国多个地区出台了环境监测的方案以及三年计划目标,确定了具体的环境质量监测目标。通过此次《导则》的出台,更是让大气污染监测工作如虎添翼,推动着我国环境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