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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持续加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发展势头向好

  大型科学仪器是技术创新的硬件支撑。加强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是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仪器共享模式的推进,不仅节约了企业单位、科研机构创新成本,同时也减少了市场上仪器资源闲置浪费,有助于社会资源要素的充分配置。
  在仪器共享模式发展的极力号召下,也有一部分精尖仪器闲置搁置。12月27日,科技部网站公开发布《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通知指出,哈工大的单晶衍射仪等3台(套),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的单分子实时遗传分析系统等8台(套)近5年内购置的科研仪器,闲置浪费比较严重,督促3个单位对这些仪器实施无偿划拨。
  无论是主动参与仪器共享事业发展大浪潮,还是受政府部门严格监管加入于此,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促进作用都不容忽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双创”蓬勃发展,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十分必要。一方面是国家宏观战略的需求,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条件支撑。另一方面,通过资源共享,有效助力中小企业科创发展。近期,全国多地发布新的具体实施细则,促进科学仪器共享事业发展进程。
  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若干关键问题实施细则出台
  为全面推动本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解决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若干关键问题的实施细则(试行)》,其中,明确实行名单式管理。管理单位需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信息系统上传单位信息、可开放共用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开放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收入用途。服务收入可用于参与开放的实验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人员培训、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仪器及测试方法研发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江苏《开放共享补贴细则》 推进仪器共享发展
  近日,江苏省科技厅联合财政厅出台《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补贴细则》),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补贴细则》明确大型科学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补贴细则》实行对管理单位的绩效奖补和对中小企业用户补贴的双向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补贴力度。
  淮安出台大型科研仪器设施使用办法试行本
  近日,为深入推进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资源的共享共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淮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淮安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试行)》。补贴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时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以及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原则上为大仪共享服务平台上的单位。
  安徽1295家企业获1.6亿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
  近日,安徽省科技厅公布了2018年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拟补助企业名单。共1295家企业获得补助,补贴金额总计16004.9万。此前,安徽省实施《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在科技研发方面,支持企业购买研发设备,对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上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高可达500万元。
  概而言之,大型科研仪器往往精密高端,价格昂贵,很多是为了满足一时之需,从而被长期闲置。从应用层面来看,科学研究项目众多,经费不足,需求巨大。如何打破僵局,有效地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现象,促进双重发展,科研仪器共享开放是比较智慧的选择,对科技发挥的促进作用正日益彰显。